残缺、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

返回首页     

<关闭窗口>   

 

  一、凡残损人民币属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持币向银行照全额兑换;

  1、票面残缺不超过1/5,其余部分的图案、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;

  2、票面污损、熏焦、水湿、油浸、变色,但能辨别真假,票面完整或残损不超过1/5,其余部分的图案、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。

  二、票面残损超过1/5以上至1/2,其余部分的图案、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,应持币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,不得流通使用。

  三、凡残损人民币属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兑换:

  1、票面残损1/2以上;

  2、票面污损、熏焦、水湿、油浸、变色,不能辨别真假;

  3、票面挖补、涂改、剪贴拼凑、揭去一面者。

  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,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,不得流通使用。

 
第五套人民币票样
人民币管理条例
如何识别假人民币
 
 

 

/**/